疫苗接种对象
1、重点推荐人群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推荐人群
(1)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3)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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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9-10-20 来源:本站 人气: